經祥字第1070222010號函
主旨: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爭議,請各會員公司辦理透過網路提供保戶填報投保資料之招攬業務,仍應切實遵循保險法相關規定,以維市場紀律及保戶權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2月7日金管保綜字第10602910250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邇來有保戶於保險公司官網或保險代理人公司網頁填寫要保資料,或保險公司另設置專屬網頁開放業務員及保經代公司輸入保戶要保資料後回傳要保書之承保案件,保險公司有未收回要保
書即先予核保並辦理出單,以及要保書未經保險經紀人公司所任用之經紀人簽屬等違反保險法規情事,未免衍生消費爭議及損害消費者權益,爰重申採上述業務,仍應切實遵循「保險業招攬及核
保理賠辦法」、「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等保險法相關規定,以維市場紀律及保戶權益。
|